解释 : 汉连兵三岁 ,诛羌,灭南越,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,且以其故俗治,毋赋税。南阳、汉 中以往郡,各以地比给 初郡吏卒奉食币物,传车马被具。而 初郡时时小 反,杀吏,汉发南方吏卒 往诛之,间岁万 馀人,费皆仰 给大农。 大农以均输调盐铁助赋, 故能赡之。然兵所过县,为以訾给毋乏而已,不敢言擅赋... 更多 >>